现在时刻: >>>欢迎访问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信息内容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院务信息 - 院务公开 - 院务动态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就诊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2.02    新闻来源: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浏览次数: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您好!感谢你们对省妇幼保健院的信任!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生命安全,避免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情况,现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就诊时:

1、请您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以下事项并遵循其指导与建议:

1)发热(37.5度及以上)。

2)两周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5)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6)近两周内是否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如:飞机、高铁、地铁、公共汽车等。

2、只允许1名陪同人员随行。具有上述第1条(1)~(5)的情况之一者,请不要作为陪同人员来院。

3、就诊时一患一诊间,病友及陪同人员均需佩戴好口罩,未佩戴口罩者谢绝进入门诊医疗区域;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的距离。如非治疗及检查需要,不要摘下口罩。

4、医护人员需要您排队测量体温和进行一般性询问时,请您务必配合。

5、为避免门诊患者过多造成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病友暂时不要到医院就诊。

6、请实名就诊,挂号时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手机号码等信息。

7、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

二、住院期间:

1、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

2、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病区,不要串病房聊天。

3、陪护人员需固定,不可随意更换及外出。

4、如有发热(37.5度及以上)、畏寒、咳嗽、腹泻等其他不适症状时,请及时告知病区医护人员。

5、住院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勤洗手,预防感冒。

6、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请不要来院陪护及探视:

1)发热(37.5度及以上)。

2)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

3)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4)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5)两周内有发热、干咳,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6)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7、严格遵守病区陪护管理制度,住院期间只允许留一名陪护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请勿探视。

三、我院在门诊大厅设置了预检分诊,进入请主动配合预检分诊工作

 

以上所述事项,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风险,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祝您身体健康!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020年2月2日

   下一篇:  疫情防控战,省妇保院在行动 2020.01.27
   上一篇:  【转载】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会:加强孕产妇婴幼儿的防护 2020.02.02
最近更新  
   【公告】青海省妇幼保健院临时租车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08.06
   省妇保院镇痛分娩基层行 2019.01.07
   【动态】一位患罕见病(CAH)孕妇在省妇保院顺利分娩 2021.07.23
   【动态】省妇保院召开节后收心会 安排部署第四季度工作 2020.10.10
   【院务动态】2019年下半年度青海省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省级评审专家预备会顺利召开 2020.03.13
   扫黑除恶 | 干货满满!扫黑除恶应知应会,这些知识点你get了吗? 2019.05.08
   【活动】男性健康日活动 2020.10.27
   【动态】不忘初心 青南支医团队再担使命 2023.06.15
 
专家简介 更多>>   
 
网站首页  |    |  招贤纳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5-2025  www.qhfybjy.com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87号    电话:0971-3681111   传真:   E-mail:   青ICP备:19001004号        青公网安备:63010502000627号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