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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健康扶贫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06.19    新闻来源: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浏览次数:

一、贫困人口住院病人“六减”指什么?

指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

二、什么是健康扶贫“十覆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全覆盖;

2.资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全覆盖;

3.包虫病免费药物治疗和手术费用补助全覆盖;

4.贫困地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全覆盖;

5.农牧区贫困人口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全覆盖;

6.农牧区贫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

7.贫困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

8.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

9.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全覆盖;

10.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应急救助、贫困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全覆盖。

三、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是哪些?

1.各市、州人民医院和有条件的县人民医院为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集中救治定点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为指导医院并承担复杂疑难重症救治任务。

2.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黄南州人民医院、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大通县人民医院、湟中县人民医院、湟源县人民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民和县人民医院、乐都区人民医院、循化县人民医院、平安区中医院为终末期肾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省人民医院为指导医院并承担复杂疑难重症救治任务。

3.省妇女儿童医院为儿童白血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

4.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

5.各市、州人民医院和有条件的县人民医院为包虫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省人民医院和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为指导医院并承担疑难重症救治任务。

6.各市、州、县人民医院为结核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为指导医院并承担复杂疑难重症救治任务。

四、慢病优先签约的25个病种是哪些?

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精神病、慢性胰腺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血友病。

五、大病救治的28个病种是哪些?

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症、儿童先天性法洛四联症、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症、包虫病、肺结核、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儿童肿瘤、肝癌、急性心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唇腭裂、尿道下裂等。

六、什么是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主要对贫困地区农村6-24个月的婴幼儿,国家免费发放营养包(营养包的主要作用是让孩子的营养更完善、更充分,孩子长得更健康、更聪明)。营养包在当地的村卫生室或者卫生院领取。

七、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扶持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八、农村贫困人口在门诊看病就医有哪些扶持政策?

1.普通门诊保障政策。

农村贫困对象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120元。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农村贫困对象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普通门诊待遇可正常享受;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对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按照360//年的标准发放门诊金。

2.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罹患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精神病、慢性胰腺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可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政策。

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个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他21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按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执行。

农村贫困人口罹患25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按照100%进行救助,其他贫困人口按照90%进行救助,年救助限额1万元。

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就医有哪些扶持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

农村贫困人口患病住院,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1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付比例分别为70%、80%、9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2.大病医疗保险。

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付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标准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范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报付比例为90%;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报付比例为80%。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3.住院医疗救助。

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按照100%进行救助,年救助限额6万元,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按照80%进行救助,年救助限额5万元。

4.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及住院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含自费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5.兜底医疗救助政策。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含自费)超出总费用10%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全额兜底救助。

十、医疗救助对困难儿童有没有特殊优惠政策?

农村贫困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除孤儿外),住院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90%,封顶线为6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70%,封顶线为10万元。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60%,封顶线为10万元。

十一、什么是 “健康扶贫保”产品?

在指导保险公司认真做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同时,各市州根据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需求,向本地区负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经办的保险机构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简称“健康扶贫保”。

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保保费采取财政补贴和贫困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按照人均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确定保费,财政补贴部分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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