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刻: >>>欢迎访问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信息内容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院务信息 - 院务公开 - 院务动态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关于开展2026年事业单位校园引才自主考核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    新闻来源: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人才字〔2019334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校园引才工作纪律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32号)及《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等规定,现将2026年青海省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校园引才自主考核测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考核测评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测评程序

本次考核测评工作按照在青海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发布考核测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242025届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考核测评内容和方式

结合单位实际,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学历要求等,组织一次性综合考核面试测评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聘用岗位专业知识、岗位相关知识个人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和综合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认知程度、举止仪表。采取专业题目问答与结构化考核相结合形式等。

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66261000

考核地点:青海省妇幼保健院(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87号)12楼会议室

考核面试流程

考生按时到达考核面试考点——查验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有效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存放个人物品——签到——考核面试抽签,考生签名确认——在候考室候考——进入考场考核面试——宣布考核面试成绩——考生确认签字——离开考核面试考场——取回个人物品——离开考核面试考点

考核面试有关事项

(一)考生考核时,须备齐证、一表等资料按时参加面试,即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或社会保障卡);一表即审核通过的《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

(二)考生在考核当天930时前到达侯考室,迟到30分钟或缺考按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岗位与参加考核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按要求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通讯工具统一上交保管,凡违反规定没有及时上交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等物品。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点,不要逗留。

、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6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42025届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考察政审等后续程序,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及《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相关要求。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09713681115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026618

我是有底限的,没有下一条新闻了!
   上一篇: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面试的通知 2026.06.18
最近更新  
   【动态】首届高原地区乳腺癌筛查和规范化治疗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2025.03.24
   【动态】青海省妇幼保健院超声科成功开展新生儿及婴儿颅脑超声 2022.04.27
   关爱女性 呵护健康——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公益活动开启 2021.03.03
   2019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督导工作 ——黄南州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督导 2019.11.04
   【出诊信息】青海省妇幼保健院“五一”劳动节假期门诊安排 2024.04.30
   【体重管理年】健康体重 一起行动 2025.04.02
   【通知】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患者就医须知 2021.10.26
   沈阳妇婴医院专家赴我院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2018.06.15
 
专家简介 更多>>   
 
网站首页  |    |  招贤纳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6-2025  www.qhsfybjy.cn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87号    电话:0971-3681111   传真:   E-mail:   青ICP备:19001004号        青公网安备:63010502000627号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