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4月6日下午,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开展第五次中心组学习,院党委书记靳宝宁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院党委委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共计40余人参会。

院党委书记靳宝宁以9章77条内容为框架,结合以案释法的形式,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精确解读领学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法律范围、法律内涵及法律要求,同时详细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参会人员深刻领会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确理解条文内涵精髓,增强扫黑除恶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此次学习,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将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不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和纵深化开展,为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民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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